2021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所需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2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3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4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5 、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需用进口报关单抵扣时提供);
6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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