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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所需材料.

2021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所需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2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3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4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5 、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需用进口报关单抵扣时提供);

  6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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