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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活动的危害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也就是说危化品经营者应当凭借相应的经营许可证进行交易活动。
    那什么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呢?顾名思义,它是指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需要向安监局提交相应资料,洪泽通过审批后拿到的一种经营许可证。
    如果企业未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贸易活动会有哪些危害呢?
    擅自销售危化品不仅危害环境,还很容易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若被查出来还要交“巨额”罚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仅是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的认可,更是一种对人们负责任的表现。由此可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经营者来说至关重要。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经营场所、条件等必须要符合国家标准。其次,单位主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最后,要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种种条件满足要求才允许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无证经营处罚内容:
    第七十五条: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监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洪泽、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洪泽、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洪泽建设项目的,由洪泽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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